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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今年4月,成都青羊區發生一起慘劇,郭某因瑣事用菜刀砍殺生母。後經鑒定,郭某患有精神和行為障礙,不承擔刑事責任。
  昨日,考慮到郭某發病時可能危害公民安全,青羊區法院作出決定,將郭某實施強制醫療。
  這是自今年1月1日,不負刑責的精神病人將被強制醫療寫入新《刑訴法》以來,青羊法院首次啟動這一特別程序。
  認為母親偏心
  持刀弒母后主動自首
  慘劇的發生源於郭某對母親的偏見,他堅持認為母親葉某偏心,與她長期關係不和。去年,他就曾揮刀將母親砍傷,之後葉某刻意和這個有精神問題的兒子保持距離,“案發當天,我媽還曾躲在廁所不與他見面。”郭某的姐姐說。
  郭某此前曾向警方供述,今年4月30日晚上9點左右,他在弟弟家中遇到了母親,當時母親對他不理不睬,讓他非常憤怒。想起之前的種種不和,心生恨意的郭某從廚房拿出菜刀,衝進母親的卧室,朝她頭頸位置連砍數刀後逃走,葉某後經搶救無效宣告死亡。
  當晚11點過,郭某前往蘇坡派出所自首。對於弒母的事實,郭某供認不諱,他對民警說,母親對自己關心不夠,甚至干涉他的婚姻。
  鑒定患精神病
  警方撤案被強制醫療
  當晚,郭某妻子吳女士得知丈夫的弒母行為後,在家裡翻出李某此前的精神鑒定報告和藥物趕到派出所解釋,“他精神有問題,一直在吃藥。”
  5月1日,郭某被青羊警方刑拘。5月30日,司法鑒定中心對郭某的精神狀況出具鑒定意見稱:郭某患有腦損害致的精神和行為障礙,對弒母行為無刑事責任能力。6月1日,青羊警方作出撤銷此案的決定。
  昨日,青羊檢察院向法院提出對郭某強制醫療的申請。在法庭上,代理郭某出庭的吳女士說,丈夫一直在服用治療癲癇病的藥物,“現在他年紀大了,發病也越來越頻繁了。經審查後,法院最終作出決定,同意對郭某實施強制醫療。
  華西都市報記者熊浩然
  見習記者甘昕鑫
  法官說法
  確保無危害可申請解除
  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將被強制醫療,這一條款在今年1月1日首次被寫入新《刑訴法》並生效。“如對強制醫療決定不服,可在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申請覆議。”辦案法官說,該規定可有效防止暴力犯罪的精神病人被當作罪犯對待;同時也防止了這樣的精神病人再流入社會繼續犯罪的可能。按規定,如果這些被強制醫療的精神病人因治療病情好轉,經醫療評估確無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,病人近親屬可向法院提出申請,解除強制醫療。  (原標題:精神病兒揮刀弒母 將實施強制醫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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